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教务处时间2012-07-02点击:2463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根据学院研究决定,对10、11级实行留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实施。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六章有关要求,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历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8学分及以上者,必须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欠积18学分以下的学生如因学习困难,无法跟原班正常学习,可自愿申请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部提前做好学生工作。各学院可安排一次主题班会,学习讲解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别是留级处理规定,对有不及格的学生和不努力学习的学生提出警告。
各学院部充分利用此时机,对学生进行学风和学籍教育,对放松学习的学生提出警告,提前做好提醒工作,督促努力学习,争取本学期期末考取好多成绩,避免留级。
学校将在下学期补考后对10、11级进行留级处理,计划在下学期第三周进行,其有关文件以后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