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教务处时间2012-09-26点击:2266
关于做好2011级学生留级工作的通知
苏建院教〔2012〕17号
各二级学院(部)、各班级:
根据《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六章有关规定,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历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8学分及以上者,必须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欠积18学分以下的学生如因学习困难等原因,无法跟原班正常学习,可自愿申请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留级学生处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1.各二级学院本学期补考成绩要在9月27日前输入完毕,由各学院秘书统计2011级第一学年学分(中职除外),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8学分及以上者学生(计算机、英语课成绩不列入其中),填《留级学生情况统计表》报本二级学院院长。
2.二级学院院长主持召开院有关会议,研究通报留级名单和布置相关工作,在第4周9月28日前把签署意见的《留级学生情况统计表》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并编班报学校批准后通知学院。
4.二级学院安排通知留级学生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把《新班报到通知单》交学生办理手续;要求在10月12日前办理完有关签字手续,过时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自愿留级的学生要填写自愿留降级学生申请表,经原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对自愿留级学生可提前进行审批,10月8日持留级通知单到新生班级上课。
三、对不及格课程较多的,留级后学习也不适应的学生,可劝其退学,但必须经学生和学生家长同意方可。
四、三年级2010级(包括中职)学生不留级处理,对达到留级的学生由二级学院进行学业警告,毕业时成绩达不到毕业的,直接按结业处理。
五、留级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希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进行,做好成绩统计审核和有关留级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避免出现意外,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表1留级学生情况统计表(空表).doc(院秘书填报.电子表发rxl@xzcat.edu.cn)
附表2自愿留降级学生申请表.doc(自愿留降级学生填)
教务处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