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教务处时间2012-09-28点击:2265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2012年我校将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并将推优申报省级、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参加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项目必须是学校近5年(2008-2012年)内已完成的能够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教学改革成果奖的主要成员(不超过5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2. 一位教师只允许主持一项成果,否则取消评奖资格;
3. 曾经获得过各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评;
4. 成果奖申报人和主要完成人须是我校教职员工;
5. 教学成果由2个或2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完成的,由第一完成人(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三、评奖标准
参评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服务性、示范性:
创新性:特色鲜明,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的突破,尤其是专业、课程建设方面理念有所创新;
先进性: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及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
实用性:项目的研究结果要有实用性,确实有助于实际工作;
服务性:结合地方经济发展趋势,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需要,适应区域产业需求,明晰人才培养目标;
示范性:成效显著,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四、申报材料
1. 教学成果奖申报表(1式10份);
2. 反映该成果水平的成果总结(3000字以内);
3. 研究物化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研究论文或者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或者教材著作,或者人才培养模式机制,或者重点专业、课程;
4. 其他支撑材料。
五、评审程序
1.个人根据教务处评奖通知向所在单位或者部门申报。
2.单位(部门)组织人员初评,并签署评审推荐意见,并按照要求向教务处推荐。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成果项目进行评选。
4.对评审结果通过网络进行公示。如对获奖项目有异议,在争议期内对异议以书面署名方式向教务处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5. 公示期满,教务处将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一并报主管院长,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发文公布结果。
6. 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从学校教学改革成果奖中择优推荐,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议,上报学校审核。
六、材料要求及上交时间
1. 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文件精神,准备上述材料,并由申报单位(部门)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书面材料请于10月22日下午5:00前上交教三楼B303,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至jsb@xzcat.edu.cn,各位申报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成果展示网站,提供相关链接地址。
2. 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5.2附件1 :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2 : 5.3附件2 : 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