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课的规定(试行)

来源:教务处作者:教务处时间2012-10-12点击:2200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调课的规定(试行)

一、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课程表一经排定下发,原则上不再更改。

二、教师任课期间尽量不要安排出差,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出差者,由教研室负责安排其他教师代课并填写调课申请单,提前报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备案,并通知到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

三、因个人原因要求调课的教师,5节(含5节)以下的,应填写调课申请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在二级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办理调课手续。5节以上需填写调课申请单,经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教务处分管领导签字,到教务处由教务员办理调课手续。

四、所有调课要根据具体情况,在能满足教学要求、不违背教学规律、不影响学生学习效果且教室等设施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方能予以调课。凡未办理手续擅自停课或调课申请未经审批擅自调课者;调课违背教学规律,影响教学效果被学生投诉,经查实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每个教师每学期因个人原因调课一般不得超过两次,且不超过总数不超过10学时。每超过1学时,扣当年的教学考核1分(以教务处统计数据为准)。

六、所有调课以盖章的调课单为准。调课单留存一式两份,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存留一份,送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一份。调课教师负责通知到学生班级。因通知不到位导致的教学事故由调课教师承担。

七、任课教师若因急病或突发事件不得不停当天课程者,需由教师本人或所在学院(部)教学办公室及时通知学生班级并电话通知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并最迟于第二天补办调课手续。

八、课表排定后,若更换主讲教师,应由教研室写出书面报告,经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同意,报教务处批准,由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更换。原则上更换后的教师新接课程应与原任课程的上课时间不得冲突,以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否则教务处有权拒绝更换教师。

九、二级教学院部一般每学期调课的次数不得超过本学期上课老师人数的2倍。每超过一次,扣当年院部教学考核1分(以教务处统计数据为准)。

十、每月5日前各教学院部和教务处填写教学信息变更月报表,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调课流程:

5节(含5节)以下:填写调课单说明事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学院主管院长签字——二级学院教务秘书办理手续——调课单留教学秘书处一份,送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一份——调课教师通知到上课班级

5节以上:填写调课单说明事由——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教务员办理手续——调课单送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和教务科备案——调课教师通知到上课班级

变更课表:填写变更课表申请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携带个人课表和相关班级课表原件到教务科办理手续——更换教师课表和相关班级课表,并由变更申请人将新课表交到相关教师和班级

附表1:调课申请单.doc  

附表2:课表更改申请表.doc   

附表3:教学信息变更月报表.xls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