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教务处时间2013-03-07点击: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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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高〔2012〕29号)要求,“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请各重点专业群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围绕各专业群的《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中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2012年度报告》(见附件),重点概述建设任务进展情况,主要建设成果,以及经费的配套、到位、使用和绩效等。
具体要求:
1.请各重点专业群于
2.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群的2012年度报告进行评议。
3.各重点专业群负责人根据专家反馈建议完善重点专业2012年度报告,于
附件: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2012年度报告(高职高专).doc 教务处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