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教务处时间2013-09-11点击:1761
二级学院(部):
根据教高司函[2013]53号《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和苏教高函[2013]13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与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保证课程建设质量和努力实现我校现有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成功转型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现对我校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与建设更换课程负责人特作如下要求。
1.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负责人原则上由原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继续担任,如因特殊原因更换负责人,原课程负责人和新负责人需要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更换课程负责人审批表》,经二级学院(部)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经校领导审批后由新负责人主持完成该课程的申报与建设任务。
2.二级学院(部)在审核确认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新负责人时,要结合《2013年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评审指标体系(高职)》评分指标及内涵中对“教学团队”要求,重点对“负责人”在“行业影响力与教学”方面,主要审核观测点为:(1)承担本课程主要教学任务,工学结合的执教能力强,教学效果好;(2)主持(参与)校企合作或相关专业技术服务项目,成效明显;(3)更换负责人,也能保证后续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3.确定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新负责人可根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需要,对原国家精品课程团队进行适当调整,吸收擅长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课程共享使用的人员参加。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的变更随申报材料上报。
4.二级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课程变更负责人要从有利于成功申报和后期课程建设质量方面来审核,对课程能否成功申报负主要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申报与建设工作文件执行。
此通知。
附件: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更换课程负责人审批表
教务处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