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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管理类

教学秘书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苏建院发〔2013〕22号)(2013.6.13)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5-10-29点击:2195

教学秘书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苏建院发〔20132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队伍体系建设,规范教学秘书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明确教学秘书工作职责及待遇,增强教学秘书的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学校教学两级管理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所称教学秘书是指我校各院(部)从事全日制专科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第三条 为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使教学教务各环节工作得到落实,各院(部)应按学校要求配备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担任教学秘书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稳定和加强教学秘书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条  教学秘书任职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良好,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爱岗敬业。

2.热心教学管理,办事认真,工作踏实,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熟悉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教育管理基本理论知识和教学管理经验,能独立组织开展工作。

5.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教学管理相关业务。

第五条  教学秘书岗位的基本职责

1.协助院(部)领导制定或修订本院(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根据教学计划要求落实每学期理论及实践教学任务和课程安排表。

2.协助院(部)领导抓好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管理,经常检查、了解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实验教学计划表、实(见)习实施计划、毕业论文(设计)安排等),做好临时性调(停)课和突发性教学事故的处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协助院(部)领导根据教学进度计划组织教学常规检查、听课、督导,做好教学考勤工作,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教学的情况,及时向院(部)领导和教务处反馈教学信息。

4.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报到注册、学籍异动、学籍处理、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等工作的登记、审查和上报,严格学籍管理,确保学籍管理的严肃性。

5.协助教务处做好各类考试安排及组织管理,安排考场、监考人员,及时做好学生成绩的收集、登录审核、统计分析、归档等工作。

6认真做好教材的征订和教师自编讲义、教参、教学资料的登记、审核与发放工作。

7.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登记、审核和统计工作。

8.协助院(部)领导做好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估、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9.负责院(部)教学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按照学校规范要求,做好本单位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0.完成院(部)主管领导和教务处等教学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院(部)教学秘书按学校定编方案确定,岗位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配备。二级学院专科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下的配备1名专职教学秘书;二级学院专科学生人数在1500人以上,且专业数超过

4个(含4个),可增加0.5名兼职教学秘书编制;全校性公共基础课教学部门配备1名专职教学秘书。

第七条  教学秘书的选拔与聘用

1.专、兼职教学秘书从全校的管理人员或本二级学院教职工中选聘,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通过后,由各二级学院予以聘任。

2.专职教学秘书任期一届为3年,逐步探索教学秘书专职化;为了保证教学秘书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无特殊情况校内各单位不得从专职教学秘书中选调人员。

第八条  重视教学秘书的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和稳定高素质人才从事教学管理工作,努力营造重视教学管理工作氛围,不断提高教学秘书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学校坚持选拔使用和培养管理提高相结合原则,逐步完善教学秘书队伍培养使用机制,采取措施,逐步建立专职教学秘书的培训与培养机制,对教学秘书的长远发展进行统筹安排。

1.教学秘书的业务培训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学秘书的培训采用岗前培训与在职岗位培训相结合、平时业务培训、骨干培训相结合的形式,保证在一届任期内岗位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2.学校鼓励和支持优秀的专职教学秘书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定向攻读与岗位相关的学位。表现优秀的专职教学秘书,经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可列入学校在职人员培养培训计划。

3.学校鼓励和支持专职教学秘书从事教育管理学科的研究工作,积极支持专职教学秘书结合本职工作申报各级科研、教研课题,学校在政策上给予适当倾斜。

4.学校积极支持专职教学秘书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专职教学秘书可申报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的高校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也可根据自身情况申报相应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5.学校充实教学管理领导干部和管理骨干时,优先从教学秘书中选拔

6.专职教学秘书纳入职员制进行聘任和管理。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教学秘书,可按就高原则享受薪酬。

第九条  院(部)教学秘书人员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对院(部)专兼职教学秘书的考核、培养、监督管理及业务上的直接指导。院(部)负责对本院(部)教学秘书工作的直接领导、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  逐步建立和完善专职教学秘书的考核办法和奖励制度。

1.专职教学秘书的年度考核单独分类,随学校年终考核进行。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5%。教学秘书考核采用分项评分的办法,由所在院部教学工作成效、院部考核结果、相关职能部门评测三个部分组成,其中院部教学工作成效权重占50%,院部考核结果占30%,相关职能部门测评占20%。教学秘书考核由教务处牵头,所在院部共同组织实施。

2.专兼职教学秘书评先评优纳入学校学年度评先评优工作,先进、优秀教学秘书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评先评优办法由教务处负责制定,分年度组织实施。

3.教学秘书的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与其职务晋升、职称聘任、奖惩等直接挂钩。对工作认真负责、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学秘书在职务、职称晋升时优先考虑;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专职教学秘书,教务处和学院(部)可向人事处提出撤免或解聘建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教学秘书管理办法的文件废止。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3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