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实践教学类

关于实施省级优秀毕业设计(报告)培育计划的通知(苏建院教〔2015〕31号)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6-05-27点击:1698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提高我校毕业设计(报告)质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设计(报告)中有所建树和创新,形成省级优秀毕业设计(报告)成果,制定本办法。

一、培育范围

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即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进行毕业设计(报告)教学环节的确定选题,其实际所形成的成果主要是专业论文、调查报告、设计性成果、施工组织方案、招投标文件编制、项目案例分析等。重点支持培育学生个人毕业设计(报告)项目。

二、培育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要求,选题来至社会实际、科学研究、工程实践、实验应用等第一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工作难度较大。

2.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认同度高,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实践认知,掌握工程实践或实验应用丰富的材料,能全面总结和反映该领域的发展状况。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优秀毕业设计(报告)培育对象的主体是各专业应届毕业生,其参加毕业设计(报告)的教学环节学习态度认真踏实,目标明确,并且必须具有学校两次二等奖学金或一次一等奖学金+一次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者;

2.指导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对选题所涉及的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造诣、专业知识和实践认知,并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3.指导教师具有作为主持人承担的校级及以上在研的科研课题,并且学生申报的毕业设计(报告)选题来自指导教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者优先立项。

四、培育立项

1.学校根据每届毕业生毕业设计(报告)选题的实际情况确定610名培育对象,每项优秀毕业设计(报告)培育基金金额为2000元~10000元。

2.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应届毕业生参与申报,每个二级学院的申报立项数不得超过3项;学校成立毕业设计(报告)领导工作小组评审立项,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

3.学生立项申报时,申报条件的第12条必须同时满足,同时填写《省级优秀毕业设计(报告)培育计划申请书》,见附件。

4.申报立项材料必须提供申报学生和指导教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便审核,并提供复印件以便备案审查。

5.申报立项材料的报送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集中送达,不接受任何个人送达。

五、立项管理

1.省级优秀毕业设计(报告)培育实施以奖代培方式为主,即给予启动经费,重点实行目标奖励。

2.申报立项后,学校即支付培育启动经费1000元,主要用于图书资料、调研等,申报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按照申报书的承诺完成相关任务。

3.申报立项后,培育项目的基本要求是获得校级奖励,如不能达到,则追回培育启动经费的50%

4.完成培育目标,获得省级三等奖者,学校给予1000元培育经费奖励;获得省级二等奖者,学校给予3000元培育经费奖励;获得省级一等奖者,学校给予9000元培育经费奖励。

5.完成培育目标时,学生获得培训经费奖励金额不得少于40%

6.学校推荐非培育计划的个人项目获得省级奖项享有同样奖励;学校推荐团队项目获得省级团队优秀毕业设计项目获得5000元奖励。

六、其他事项

1.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报告)者,按学校现行奖励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省级优秀毕业设计(报告)培育计划申请书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