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2019年新专业论证会的通知(苏建院教发〔2018〕103号)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8-09-28点击:1446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2018年教学工作安排,教务处组织召开2019年新专业论证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181010日下午2:30在教务处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人员

申报新专业的二级学院院长、新专业负责人及相关论证专家。

三、汇报要求

1.每个新专业负责人以演示文稿PPT形式进行汇报,时间5-8分钟。

2.新专业负责人重点汇报2019年新专业开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会议安排

汇报次序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1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能源学院

2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能源学院

3

财务管理

经管学院

4

空中乘务

经管学院

5

工艺美术品设计

传媒学院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