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级学生专业群内转专业的通知(苏建院教发〔2019〕67 号)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9-07-02点击:140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苏建院教〔2016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就2018级学生第二学期专业群内转专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专业(群)负责人、辅导员、教学秘书组成的学生选择专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该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各二级学院于第二学期第20周结束前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等情况确定专业群内转专业学生人数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各学院制订的具体实施办法,经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在所在二级学院公布。

三、学生可按照自身爱好及特长,根据本二级学院制订的规则和条件,在所修读的专业群中选择12个专业进行申报。

四、各二级学院应以尽可能满足学生发展需求为原则。同时今后要根据学生第一志愿的选择情况,逐步通过教学资源的投入或调整达到基本与学生的选择相匹配。对于目前确实无法全部满足学生第一选择的专业,各二级学院可以依据下列条件中的若干条件,科学、合理、简化的制订规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群内转专业。具体要求如下:

1.专业群内转专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无特殊情况,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认后报教务处。

2.具有下述情形不得转专业:

①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得转专业;

②艺术类、体育类与其它类之间,不得互转专业;

③不同录取批次之间不得互转,如普通高中招生与对口单独招生、学校提前招生、中外合作办学、“32”分段制专本连读、注册入学等,不得互转专业;

④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得转专业;

⑤经学校研究确定不能转的,不得转专业;

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转专业;

⑦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不得转专业。

五、申请学生于201978日~712日期间填写《2018级学生专业群内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上交二级学院进行申报。

六、各二级学院于2019827日前最终确定专业群内转专业学生名单,并经过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填写《2018级学生专业群内转专业审核合格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9829日前报教务处汇总。其他特殊情况一并经过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后,转专业名单于201996日前公示,公示结束后二级学院按要求通知学生办理相关转专业手续,并在教务系统中做出相应的学籍变更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8级学生专业群内转专业申请表.docx 

    附件2 2018级学生专业群内转专业审核合格汇总表 .docx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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