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0年学生留级工作的通知(苏建院教发〔2020〕72 号)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20-09-21点击:3088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六章有关规定: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历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8学分及以上者,必须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欠积18学分以下的学生如因学习困难等原因,无法跟原班正常学习,可自愿申请留级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留级学生处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1921日~925日,各二级学院完成2019级学生第一学年学分(中职、中职注册、普高注册、社招生除外)初审,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18学分及以上者(计算机、英语课成绩不列入其中),填写《留级学生情况统计审批表》(见附件1)并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员米珍老师处,同时将《留级学生情况统计审批表》的电子稿发至:150564482@qq.com

2928日~1016日,教务处完成2019级留级学生审核工作,并将留级学生名单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下发文件通知。

310221730前,留级学生办理完相关手续,进入新班级上课。

2.自愿留级处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1925日前,自愿留级学生需填写《自愿留级学生审批表》(见附件2),经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交给教学秘书,之后连同留级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员米珍老师处。

2928日~1016日,教务处完成自愿留级学生审核工作,并将自愿留级学生名单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后下发文件通知。

310221730前,留级学生办理完相关手续,进入新班级上课。

3.其他事项

1)留级处理是以学校教务处为主、二级学院为辅而开展的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展学生留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二级学院务必及时通知留级学生,并做好思想工作和谈话记录。

3)学校下发文件宣布留级处理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相关手续,过时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对于自愿留级学生可提前进行审批,10221730前持留级通知单到新生班级上课。

52018级学生和2019级中职、中职注册、普高注册、社招生源学生虽不留级处理,但对于达到留级要求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必须进行必要的学业警告程序,毕业时成绩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将按结业处理。

6)对于每学期取得的学分数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数少10个学分及以上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应按学期给予学业警告,并由通知到学生家长。

7)留级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望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间开展工作,及时做好成绩、学分统计与审核工作,加强留级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与学生及其家长沟通,避免意外事故出现。

 

   特此通知。

 

  附件1+留级学生情况.docx

  附件2+自愿留级.docx

   

 

教务处

2019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