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1学期 学分认定与学分置换的通知(苏建院教发〔2021〕1号)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21-01-05点击:3968

为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评价工作,推进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的创新,完善现有的教育评价体系,促进学生个性化、全方位、多角度发展,培养满足社会需要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学分认定与学分置换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体在校生

二、实施时间

即日起至2020-2021学年第2学期第4周。

相关材料上交截止期限:202144

三、学分认定流程

普通在校生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附件3),如实填写学分认定项目,可填报的项目名录可参见《成果认定与学分转换参考标准》(附件4),并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先由指导老师(若有)和组织或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然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最终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四、学分置换流程

1.普通在校生

学分认定通过后,学生方可积累学分,零存整取进行学分置换。普通在校生须填写《普通在校生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5),如实填写被置换课程和置换项目,置换项目总学分应大于等于被置换课程学分(如有多个置换项目可多行填写),学分置换规则详见附件4,并报送开课学院进行审核,最终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2.学徒制与结业生

学徒制与结业生不需要学分认定,可直接申请学分置换在校生须填写《学徒及结业生专业课程成绩及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6)和《学徒及结业生公共课程成绩及学分置换申请表》(附件7),如实填写被置换课程和置换项目,置换项目总学分应大于等于被置换课程学分(如有多个置换项目可多行填写),学分置换规则详见附件4,并提供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和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送至开课学院进行审核,最终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实施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负责人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由专人负责开展学分认定与学分置换工作,指导并督促学生认真、细致、规范的完成2020-2021学年第1学期学分认定与学分置换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若在工作中遇到各类问题,可加qq群(群号702771120)或与教务处张老师联系(手机19852059998,邮箱1450006522@qq.com)

 

      附件1-7.rar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