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教务处时间2015-06-08点击:1613
各二级学院:
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对2015届结业的学生进行必要的重修安排,具体安排事项如下:
1.重修报名安排
具体重修报名时间为6月10日~6月12日,各结业学生直接在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参加重修学习,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务必于6月12日下午5∶30前将参加重修的报名情况上报到教务处(教三楼B座301室)米珍老师处备案。
2.重修考试时间
(1)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程的重修考试时间确定为2015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见教务处网站通知。考试由教务处集中组织安排,阅卷老师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上报成绩,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以在2015年12月21日~25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2)艺术类公选课、非艺术类公选课和相关专业课程的重修考试时间确定为2015年7月1日~3日,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安排,任课老师于7月6日~7日上报成绩,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以在7月8日~10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3.重修组织形式
(1)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程由基础部采用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2)艺术类公选课和非艺术类公选课由教务处采用网络学习的方式实施;
(3)相关专业课程由各二级学院决定采用适当的方式实施。
另注:毕业设计(报告)答辩不合格的同学,按照学校毕业设计(报告)的有关规定,将在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前完成补答辩工作,成绩合格者可以根据学校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在2015年12月21日~25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二○一五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