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教务处时间2015-09-25点击:1574
各院(部)、各班级: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和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2013-2014学年第1学期补考时间定于2月22日至2月23日(第一周星期六、日)进行,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杜绝作弊现象,特作如下规定: 1.监考教师在2月21日到教务处领取补考试卷,对因事不能监考者要向教师所在院(部)院长请假,由院(部)院长安排替换教师监考,并提前一天报教务处备案,外聘教师及兼职教师由相关院(部)负责通知。对无故不参加监考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2.监考教师和学生应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的考场,考生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要求同一排考生间至少隔开两个座位,前后对齐),并出示学生证和身份证方能参加考试。 3.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有关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否则按旷考处理。 4.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作弊现象,如被发现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5.考查课、体育课、课程设计、实验实习设计、就业指定、形势与政策教育和军事理论须在第二周内完成(2月24日至3月9日)。 6.补考安排不分主副监考教师,每一场所安排的监考教师负责该场的所有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试卷交给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以上规定请各院(部)认真传达至每位监考教师及考生,请通知学生、老师登录教务网站查询补考及监考的时间和地点。补考成绩请于考试结束三天内上报教务系统。 部分课程未进行系统内排考,安排如下:
教 务 处 2014.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