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教学周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上课地点安排的原则意见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5-12-14点击:1463

关于上课地点安排的原则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

在课表编制和教学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课程实践学时不能在教室内完成,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下又无法灵活地安排老师的上课地点,因此存在上课时间课表显示的教室内无班级上课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教学管理和过程监控,便于教学督查,针对上课地点问题,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务必在教学安排中认真执行。

一、纯理论课程

该类课程为正常课程,全部课程教学学时安排在同一教室内完成,请教学秘书在课表编制时,务必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下安排具体教室。

二、理实一体课程

(一)全部课程教学在自管实训场所完成

全部课程教学学时安排在二级学院自管的实验实训室或工作室,请教学秘书务必将具体地点及房间号加录入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以便排课使用。如果为提高教室的使用效率,存在二次排课的情况,请教学秘书在课表编排安排教室时,务必选用自管实训室(正方教务系统下已设置),授课教师拿到课表后,请尽快与相应上课地点的管理员联系,做好后期的二次排课。

同时,要求各二级学院务必在上课前一周公布下一周实验实训室或工作室的上课安排,具体格式见附件,并通知授课教师、班级学生、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全部课程教学在学校机房或建筑技术馆完成

全部课程教学学时安排在学校机房或建筑技术馆,请教学秘书在课表编排安排教室时,务必选用通用技术馆教室或通用机房(正方教务系统下已设置),授课教师拿到课表后,请尽快与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的学校机房或建筑技术馆联系,做好后期的二次排课。

同时,要求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必在上课前一周公布下一周学校机房或建筑技术馆的上课安排,具体格式见附件,并通知授课教师、班级学生、教务处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课程教学学时部分在教室、部分在实训场所完成

课程教学学时部分安排在教室、部分安排在实训场所完成,请授课教师拿到课表后,及时完成该门课程的授课计划编制,并与相关实训场所沟通协调后,填写课程实训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各二级学院务必在开学第一周的周二下午5点前完成统计汇总,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和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备案。

请各相关教学单位认真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课程内实训统计表

                                                                教务处

                                        2015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