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6-03-30点击:143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构建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遴选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的要求,依据学校新一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实施和完善“分类培养、分层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指导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各项建设工作,遵循综合考虑学校各专业(群)之间的均衡发展和总体提高的原则,2016年3月22日,由教务处组织,学校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高教研究所、科技处、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财务处、教授工作委员会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项目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学院申报的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最终评审出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群、建筑设备专业群、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4个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项目予以立项建设,并提出一些修改完善的建设性意见。项目建设实施要求如下:
一、研讨完善
确定立项建设试点的各二级学院按照评审专家评委的建设性意见组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研讨,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立项申报表》的建设内容、建设思路与方法和建设进度安排等内容,特别是实践教学体系的系统化设计,以及与理论教学体系的一致性呼应关系,为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二、项目论证
各二级学院完成《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立项申报表》的修改和完善后,自行组织建设内容的专家论证工作,论证专家应当包括高教研究所、实验实训与职业技能管理中心、审计处、财务处、科技处、纪委监察处、教授工作委员会、教务处等学校职能部门人员,且原则上不少于10人,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具体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项目专家论证表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
通过专家论证的立项建设试点项目可以正式开展建设工作,教务处及时下拨建设经费,并在学期结束时组织中期检查。未能按照建设进度安排完成建设任务的立项建设试点项目将取消项目建设,并追回下拨经费。
四、项目验收
立项建设试点项目的验收时间是2016年12月前。验收时,各二级学院提交《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建设验收表》、成果材料和《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立项申报表》中的预期成果及验收要点。教务处将组织验收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建设验收情况,开展后期滚动建设,进行经费追加。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专业(群)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立项一览表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群)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完成时间 |
1 | 机电学院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群 | 黄继战 | 2016.12 |
2 | 设备学院 | 建筑设备专业群 | 沈永跃 | 2016.12 |
3 | 建管学院 |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 李国蓉 | 2016.12 |
4 | 设备学院 | 给排水工程技术 | 张宝军 | 201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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