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6-04-27点击:1427
各单位、各部门:
依据各二级学院在实施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中遇到的问题,经多次研讨、广泛征求意见,教务处对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模板进行了调整,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新方案模板进行修订。
一、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说明
(一)个性化学习课程模块
原方案规定在个性化学习课程模块中的专业提升、跨类复合、企业定制、科技创新、学历提升和国际化等6个课程组中选修一组。调整后新方案将前3类合并为专业拓展类课程组,科技创新调整为创新创业类课程组,学历提升和国际化调整为衔接提升类课程组,并将原通识通修课程模块中的公共文化素质课调整为文化素养类课程组,移至个性化学习课程模块中,学生在现有4类课程组中任选课程累计达12学分即可,没有组别限制(见表)。
个性化学习课程模块方案对照
原方案 (要求选学一组,12学分) | 新方案 (任选课程达12学分,不限组别) |
专业提升课程组 | 专业拓展类课程组 |
跨类复合课程组 | |
企业定制课程组 | |
科技创新课程组 | 创新创业类课程组 |
学历提升课程组 | 衔接提升类课程组 |
国际化课程组 | |
| 文化素养类课程组 |
(二)公共文化素质课
原方案在公共文化素质课中的“1学分为文明修身课程,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 2学分为听讲座和报告(在校期间累计达到10场)由学生所在教学院组织实施。”,调整后在其他环节模块中增加“第二课堂活动”,计3学分,由学工处和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并考核。
(三)专业导论
将“专业导论”课程纳入入学教育中,不计学分。
(四)课程体系表
原课程体系表中“各类课程按学期参考周课时”,新表调整为“学年/学期/学时”; 原表中周数,新表调整为学期;原表中“开设部门”,新表调整为“考核方式”。
原表:
课程 模块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 类别 | 课程 | 学时 |
其中实践学时 | 学分 | 各类课程按学期参考周课时 | 开设部门 |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
15周 | 20周 | 20周 | 20周 | 20周 | 15周 | |||||||||
新表:
课程 模块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课程 类别 | 课程 | 学时 | 其中实践学时 | 学分 | 学年/学期/学时 | 考核方式 | |||||
第一学年 | 第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
第1学期 | 第2学期 | 第3学期 | 第4学期 | 第5学期 | 第6学期 | |||||||||
(五)学分学时要求
原方案通识通修课程模块合计888学时、55.5学分,调整后新方案通识通修课程压缩至648学时、40.5学分。
原方案规定各专业总学分学时控制在169学分、 2700学时,上下调整在3%以内。新方案规定各专业控制169学分、2700学时,不得突破。
二、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新方案模板认真修订各专业(群)的人才培养方案,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按要求签字后报送至教研科纸质稿一份,并发送电子稿至jsjzijyk@163.com。截止时间为5月4日。
教务处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