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6-10-21点击:1434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自10月24日起开始实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的课表编制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教学周数
根据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校的校历安排,2016-2017学年第2学期共有20个教学周,具体可见附件1。
二、课表编排工作安排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课表编制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4〕11号)的文件精神,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课表编排工作的时间进程安排如下表所列:
序号 | 任务 | 系统 | 时间 | 具体工作 | 负责人 | 审核 |
1 | 执行计划微调 |
| 10月24日——10月30日 | 1.原则上严格执行2015版培养方案。 2.如需调整,请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审批,备案。 3.公共基础课按照“关于制定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中“通识通修课程开课要求”开设,不得调整。 4.2015版培养方案有课程改革等情况,请与教务处教务科沟通其可执行性。 | 系部主任 教研室主任 | 教学院长 |
2 | 计划录入 | 正方 | 10月31日——11月3日 | 1.2015级培养方案新开课程的课程代码,请按照代码编制要求编制。 2.非本学院开设的专业课,在计划录入时,要与开课学院协商录入,原则上,原开课学院不得以无法安排教师为由,不接受教学计划。 3.公共基础课按照各专业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录入。 | 教学秘书 | 教学秘书 |
3 | 计划修改 | 正方 | 11月4日——11月7日 | 检查各专业录入的计划,是否有漏课、重复排课、学时错误等问题。填写《教学执行计划审核表》,由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经行政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 教学院长 | 教学院长 |
4 | 任务安排,录入 | 正方 | 11月8日——11月20日 | 1.输出教学任务,安排教师。 2.在此阶段请确定好教学班的组合,教材的选用。(选用教材必须经过任课老师确认;同一门多个班级上课,由任课老师共同选择教材,严禁出现同一门课程,不同班级使用教材不同,教材征订表格各学院打印后,教学院长签字确认把关。)填写《教材征订汇总表》,由其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经其行政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于13周结束前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和征订。 3.基础部、体育部安排板块课。 | 系部主任 教研室主任 专业负责人 | 教学院长 |
5 | 排课 | 正方 | 12月21日——11月25日 |
| 教学秘书 系部主任 教研室主任 | 教学院长 |
6 | 排课数据核查 | 正方 | 11月26日——11月30日 | 课表核查,检查是否有漏排、少排、教室冲突、教师冲突等问题。填写《课表编制核查表》,由主管教学领导审查,经行政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 教学秘书 | 教学院长 |
三、课表编制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务必认真按照时间进程的节点安排并完成工作。
2.各教学单位在合班的安排上,请务必与基础部、体育部、思政部、素质教育中心等进行沟通,尽量形成合班一致。
3.各教学单位尽量不要安排在周末上课。
4.第二、三大节应尽量先安排3节的课,排课时应在3节的课排完后再排2节的课。
5.各教学单位请务必在规定时间进程节点内完成各项工作,遇到问题请及时沟通解决。
6.请各二级学院(部)将本单位建设和管理的实训场、实验室、学做合一教室、机房等录入教务系统,保证最大限度的利用教学资源。
7.二级学院(部)排课请自行考虑教师特殊情况,原则上课表下发后不再更改课表。
8.各二级学院(部)排课请保证排课的准确性,下学期杜绝随意更换教室的行为。同时,请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做好两手准备,多媒体设备损坏请及时报修,并改为板书上课。
特此通知。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