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9-01-14点击:2869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满足学生转入更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的要求,保证学校教学资源合理使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以及学校《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苏建院教〔2016〕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招生和就业的实际情况,现就2018级学生转专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本通知适用于2018级全日制在籍学生,每人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2.2018级学生将分两次转专业,即第一学期末的跨专业群转专业和第二学期末的专业群内转专业。
3.专业及专业群定义框架原则上是指学校目前确定的专业及专业群。
4.遵循专业的科学调整发展,以及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教学的有序组织。
5.按照志愿优先,按照现有办学规模择优录取。
6. 确保转专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跨专业群转专业的条件
(一)申请条件
1.思想道德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者。
2.具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得转专业;
(2)艺术类、体育类与其它类之间,不得互转专业;
(3)不同录取批次之间不得互转,如普通高中招生与对口单独招生、学校提前招生、中外合作办学、“3+2”分段制专本连读等,不得互转专业;
(4)应予退学或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不得转专业;
(5)经学校研究确定不能转的,不得转专业;
(6)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能转的,不得转专业。
(二)转专业条件
符合申请资格并提交申请的学生,按申请转入专业人数的第一学期末数学、英语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加乘分层成绩系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需要面试的专业按照第一学期末数学、英语两门课程考试成绩(加乘分层成绩系数)+转入专业面试成绩(100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没有数学课程的由转入专业所属院提出替换课程。
三、跨专业群转专业实施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根据个人意愿,于2019年1月18日前填写《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8级学生第一学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后交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集中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大学生发展中心三楼)米珍老师处。每个学生可申请两个专业,分第一志愿专业和第二志愿专业。
(二)资格审核
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2月25日前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填写《第一学期转专业申请资格院部审核合格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于2019年2月26日前统一交至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
(三)面试安排
需要面试的专业由转入二级学院于2019年2月27日~3月1日组织开展面试,面试成绩经转入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后于3月4日前报送教务处。
(四)转专业名单拟定
3月8日前,教务处将各二级学院所报名单与其他特殊情况一并报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
(五)转专业名单公示
教务处将学校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六)手续办理
公示期结束后,转专业学生必须于三天内到转入二级学院报到,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跨专业群转专业实施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二级学院领导、专业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等组成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转专业的有关事项。
2.学校由教务处、学生处、监察处、质量办等部门,对学生转专业过程中的申诉或反映的问题,共同组织进行调查、确认,并给予答复或处理。
3.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学业,毕业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收费标准也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在原专业修读的相近课程经转入二级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可以充抵新专业的课程,学生转入新专业的一学期内应当完成前修课程的认定。
4.教务处及各二级学院要不断总结、改进与完善学生转专业的工作,做到更加科学、合理、有效。
5.各有关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转专业工作,保证转专业的公平、公正、公开,使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江苏建院2018级第一学期学生转专业申请表.docx
2. 江苏建院2018级第一学期转专业二级学院审核合格学生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