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9-08-31点击:2309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的补考于9月3日~9月12日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监考老师及时查阅自己的监考课程、监考时间和监考地点,并提前到教务处(大学生发展中心三楼)领取试卷。
二、实践类课程、考查类课程、体育课程等,请于9月12日前完成补考,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三、所有课程补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9月15日晚24点。
四、各二级学院负责通知本学院的学生,要求学生务必及时登陆正方教务系统查询考试课程补考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按时参加补考;实践类课程、考查类课程、体育课程等,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任课教师联系,确定有关补考事项。
五、具体考试课程的补考安排及补考名单见附件所列。
六、申请缓考的学生,请与任课教师联系,并根据要求在相应的考试时间到相应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申请缓考学生如不能及时参加补考,可报名参加重修。以上事项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