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17教学周
通知公告:

换发毕业证

根据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教学管理,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在校学习时间为:两年制最长修业年限为 4 年、三年制最长修业年限为 6 年、四年制最长修业年限为 8 年。

第五十一条 结业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结业证书。

学生结业后,可在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向学校申请重修考试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经批准,参加在校学生相应课程的考试(核),逾期

申请者,不得再申请考试(核)。考试(核)通过达到毕业条件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时间为每年的 6 月份和 12 月份,其相应的毕业时间以换发证书时间为准,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

对已达到毕业条件,但因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且在毕业前尚未解除者,暂缓办理毕业证书(暂缓期为一学期)。待学校解除处分后,所在学院将相关毕业材料报送教务处和学籍管理处,办理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