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学历证明
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37条:毕业、结业等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登报声明毕业生证书无效后,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具体毕业证书丢失只能补办毕业证明书流程如下:
附件:补办学历证明书申请表和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