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8-06-09点击:1571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苏建院发〔2017〕13号)、《关于往届结业学生换发毕业证书的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对2018届结业学生进行必要的重修安排,具体安排事项如下:
一、重修报名安排
具体重修报名时间为6月9日~6月11日,各结业学生所有不通过科目直接在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务必于6月11日下午5∶30前将参加重修的报名情况上报到教务处米珍 老师处备案。(《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申请表》,具体见附件1;教学秘书填写《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申请汇总表》,具体见附件2;授课教师填报《往届结业学生补修学分课程成绩登记表》,具体见附件3)。
二、重修考试时间
2018届结业生初次重修,指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成绩上报的重修。
1.2018届初次重修英语(包括等级)、数学、计算机(包括等级)等公共基础课程的结业生,重修考试时间安排在2018-2019-1学期,与在校生的重修考试一起进行(具体时间请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考试由教务处集中组织安排,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上报课程重修成绩。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后可以在2018年12月15日~25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2. 2018届初次重修公选课的结业生,可以在2018年6月21日~25日期间,根据开课要求(见附件4)完成课程,课程教师在2018年6月26日上报课程成绩。只因公选课欠学分的结业生,满足毕业条件后可以在6月27日~29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3. 2018届初次重修思政类课程、体育课程的结业生,自行联系相关教师(见附件4)确定重修时间并进行重修,并在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成绩上报。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后可以在2018年12月15日~25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4.2018届初次重修专业课的结业生,专业课重修考试安排在2018-2019-1学期,由各二级学院根据《考试管理规定》(苏建院教〔2014〕17号)自行组织,并在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成绩上报。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后可以在2018年12月15日~25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5. 2018届初次重修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或答辩的结业生,按照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将在2018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期间完成补答辩工作,并在2018年12月1日前完成成绩上报。结业学生满足毕业条件后可以在2018年12月15日~25日期间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6. 初次重修仍未通过的2018届结业生,其英语(包括等级)、数学、计算机(包括等级)等公共基础课,可在每学期与在校生一并进行重修考试(具体时间请关注教务处网站通知);其公选课、思政类课、体育课,可自行联系相关教师(见附件4)确定重修时间并进行重修;其专业课、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或答辩,可自行联系二级学院确定重修时间并进行重修。
7. 初次重修仍未通过的2018届结业生,需在修业年限6年内完成相关重修考试并在修业年限6年内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换证时间为每年的6月20日~30日和12月15日~25日);逾期将无法办理结业证书换取毕业证书手续。
三、重修组织形式
1. 英语(包括等级)、数学、计算机(包括等级)等公共基础课程由结业生自主复习和基础部个别答疑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2. 艺术类公选课和非艺术类公选课由教务处采用指定参考资料阅读和书写论文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3. 思政类课程、体育课程由开课部门决定重修组织形式。
4. 专业课、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或答辩由各二级学院决定重修组织形式。
特此通知。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