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9-06-06点击:2494
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教学单位办学主体作用,突出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教研室)主任的管理,明确职责,增强专业(教研室)主任的工作责任感,不断提高学校专业建设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聘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苏建院发〔2019〕28号)要求,拟对专业(教研室)主任进行新一轮聘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设置要求
1.各专业原则上设专业主任1名,专业学生人数稳定在480人以上的可设专业副主任1名。
2.全校性公共课程设置教研室主任1名。
二、任职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专业知识扎实,教学水平较高,有较强的教学研究和科研能力,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2.专业主任应具备较高的教学能力、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教研室主任应具备较高的教学水平,具备为专业发展服务的素质。
3.应是学院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5.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由本人填写专业(教研室)主任任职申请表,各教学单位在充分考核现有专业(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工作情况基础上,结合本人岗位工作意愿,研究推荐续聘或重新聘任人员名单,特殊情况由教学单位书面提出一并上报,经教务处初审,报学校审批。
四、时间安排
各教学单位6月14日前将推荐人员的专业(教研室)主任任职申请表、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电子文档发送jsjzijyk@163.com。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