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来源:教务处作者:时间2016-10-17点击:1439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附件1)要求,学校将对我校“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群进行自查、总结和校内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内容
验收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
二、验收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名单的通知》(苏教高〔2012〕23号)公布的重点专业,我校将对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技术、建筑设备技术和财经管理等4个重点专业群开展自查、总结和校内验收工作。
三、验收程序
1.专业群自查:各专业群项目负责人参照《“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建设要求,对本重点专业组织开展自查和总结,完成《“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附件2)。
2.校内验收:教务处于11月15日前后组织校内专家对重点专业群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专家评审:教务处于11月20日前后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专家评审工作分2次进行,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技术和建筑设备技术3个建筑类专业群一起组织评审,财经管理专业群单独组织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报告修改:各专业群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评审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
四、材料上报
1.请上述4个专业群项目负责人于11月15日前将《“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电子版发至jsjzijyk@163.com,教务处据此撰写学校的《“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
2. 请上述4个专业群项目负责人于11月25日将《“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修改稿的电子版发至jsjzijyk@163.com,纸质稿(一式4份)经项目负责人和专家组签署意见并签字后交到教研科。
五、网络填报
请4个专业群项目负责人于11月29-30日期间登录“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网址:http://180.209.64.60/)完成在线填报。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6年10月17日